审计局认真贯彻新行政处罚法推行审计依法行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对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考验,近期,审计局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一是要准确把握新增行政处罚种类,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和两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审计机关在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时,既要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又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要求。二是要准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简单理解就是“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在执法中保障执法温度,审计机关应严格遵循该项原则,并关注被审计单位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时是否落实该项原则。三是要准确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坚持文明审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审前公示制度、加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审计局 季璐 许梦宁 审核 王继华责任编辑 裴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