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风险大排查
为进一步强化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清正廉洁务实的财政干部队伍,保证财政干部职工清正为民,干净做事。近日,黔西南州财政局印发了《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在全州财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风险大排查的通知》(州财办〔2018〕27 号)文件,正式启动在全州财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风险大排查工作。
大排查工作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行排查;第二阶段为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由州财政局组织进行重点抽查。此次党风廉政建设风险大排查的重点内容为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包括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是否违规报销差旅费,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是否存在同城公款吃请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接待等共30类事项。个人部分包括: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存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公车,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违规报销差旅费,是否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私人宴请或私客公请,是否接受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共18类事项。对照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大排查和自查,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好单位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进行整改;在排查中属于制度层面的要尽快修改和完善制度。州财政局党组将在重点抽查阶段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强化责任追究,凡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而在被抽查发现问题的,将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处理;局属各单位在抽查发现问题由局党组或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在这次大排查中未发现问题而又被巡视巡察发现有同类问题的将加重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