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印发通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继续执行临时征收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鉴于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正处于评估、修订阶段,为保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的连续性,近日省发改委印发通知,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继续按照2015年临时征收标准执行。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015年临时征收标准为:二氧化硫(S02)200元/吨・年,氮氧化物(NOX,以N02计)200元/吨・年;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的,出让底价暂按前四次同一种污染物电子竞拍实际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通知要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执收单位要真实、完整地记载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和相关缴费程序,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环保等部门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州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5:0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