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城乡医保统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之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在人社、卫计两个部门管理,导致两项制度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两项制度运行出现城乡参保居民待遇不同、重复参保等问题,既影响了社会公平,也造成财政重复补助和社会管理资源的浪费。201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重视下,我州在全省先行先试,率先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有机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全部划转人社部门管理,并得到了省及相关部门的肯定,被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一批城乡居民医保试点地区。
一、顺应大势 整合制度
2010年,根据州委州政府意见,率先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工作;2011年,全州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运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五年来,全州人社系统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全面覆盖、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提升制度运行和管理服务质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和方式、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三目录”、统一经办机构和流程、统一医疗资源、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服务监管等“十个统一”改革目标。至2015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86.4万人,参保率达99%,覆盖人群基本稳定,常住人口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11年5月,我州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制度,即: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的住院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2013年,我州被省政府列为第一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地区,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州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大数法则,率先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从2013年9月实施大病保险至今,全州累计赔付25833人次,累计赔付金额8852.25万元,参保患者累计总医疗费用报销率提高了11.07%,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率提高了12.54%,全州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率达65.87%,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达74.61%,切实体现了医疗保险多重保障减轻患者负担的优越性。
二、提高待遇 衔接缴费
整合城乡医保制度,老百姓关心的是待遇问题,城镇居民担心待遇会不会降低,农村居民害怕缴费高、无力承担。我州充分考虑了过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的差异性,使两个制度有机衔接,新制度平稳运行;按照缴费水平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就高的原则,先采取“一制两档”,逐步过渡到“一制一档”的办法。2011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30元、100元两个缴费档次;提高了医保待遇水平,住院报销年支付限额第一档5万元,第二档8万;门诊慢性病种扩大到20种,门诊慢性病报销年支付限额第一档3000元,第二档5000元;普通门诊就医,最高支付300元。
2015年12月,我州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6年实施“一制一档”制度,即个人缴费统一为90元,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420元;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水平全州统一。住院报销年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24种,门诊慢性病报销年支付限额提高至3万;普通门诊就医支付限额提高到400元。大病保险单独设立年支付限额15万元,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后,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到45万。
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了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系统州、县、乡(镇)、村四级贯通。建立了全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实现了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将城乡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方法植入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直接运算参保人员各项待遇,目前,我们与1723家定协议疗机构合作,让城乡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即时结算的快捷、优质服务。
三、资源共享 方便群众
经五年来的积极探索,我州城乡医保统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体现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医保整合后出台的统一管理制度和报销政策,消除了城乡身份界限。二是提升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从2010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68%,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提高了11个百分点;三是享受同样范围报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享受同样范围医疗服务、医疗资源、“三目录”和快捷的信息系统服务。四是降低了管理成本。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管理,便于社保经办机构对各险种进行统筹协调,实施统一的管理办法,节约了运行成本。五是规范了基金管理。在卫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下,强化了对医疗服务的监管,规范了就医行为,保障了基金安全。六是通过医保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系统与医保即时报销系统对接,扩大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方便了参保居民就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