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春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便于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6年春节放假调休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春节放假日期为1月29日至2月4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信访、安全监督、旅游、交通、市政、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三、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事关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不得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务于2006年1月26日前分别报市委值班室(电话:8331208)、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31886、8331112)。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