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城市扬尘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城市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全面治理水气污染全民开展环保行动深入开展,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城市扬尘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扬尘防治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下方应设置30cm高、24cm厚砖墙护脚作为界线,防止淤泥、污水溢出围挡。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机场、车站、广场周边的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7米,门头高度不小于4.2米,并符合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排水、泥浆沉淀等配套设施,其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成片小区、工业厂房项目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项目必须设置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地面要用碎石覆盖。住宅小区内施工现场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处理。
五、施工现场用料随用随进,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并使用密目网覆盖,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取定点分类、封闭存放、及时清运等防尘防污染措施。
六、在建建筑物主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安全网应达到每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标准。多层、高层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七、中心城区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降尘。水泥等材料应封闭存放。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要停止易造成扬尘的施工活动。
八、施工现场应明确施工扬尘整治负责人,并在出入口设立公示牌,载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在上午10:00和下午2:00定时洒水降尘,保持施工现场场地清洁湿润,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九、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批次,经复核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委托或雇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车辆承担运输业务。
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具备经营资格。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料,必须取得准运证件,并随车携带。东城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准运证件由市城市管理局核发;西城和东城北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准运证件由东营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准运证件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
十一、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遮挡等措施,不得泄漏或者遗撒,污染路面。未加装密闭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未重新更新的车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承担散流体货物运输业务,禁止装载散流体货物在市区道路通行。
十二、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清洁,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十三、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闯禁行路段、严禁闯红灯、超速行驶,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套牌车辆运输物料。运输车辆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挡板,严禁超限运输。
十四、违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规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现场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