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安全管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倡导健康文明祭祀活动,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册亨县于2月20日(正月十三)起至22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县城烈士陵园、册阳片区、全县重点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节日期间,县林业局、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同森林公安部门严格把好各个重点关口,在烈士陵园、册阳片区、重点林区入口设立卡点,增派人员对进入车辆和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携带烟花爆竹进行劝导、对手续不全的违法携带行为进行收缴,严禁烟花爆竹流入重点防控区域,从源头上堵住安全隐患。通过在电视台、LED大屏幕、粘贴标语和通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和设卡点劝导,提高广大民众对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民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积极引导民众“元宵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全县林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