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州按照省的相关要求,统一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这是在2015年提高的基础上,再一次提高扶助金标准。
近年来,部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逐渐步入晚年,在心灵安抚、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失能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通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我州不断拓展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内涵,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力量,除经济扶助外,还采取分类服务、生活关怀、生育服务、医疗救助、养老保障、精神慰藉、志愿服务等七项“铁措施”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了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计生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此次提高扶助标准,旨在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经济困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近期内,我州将尽快完成对象的资格确认,确保在年度内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把特别扶助金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