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出台小康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由州委政研室牵头,我州率先在全省出台了《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同步小康示范创建真正见到实效,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2013年和2014年内,在全州要建成1个同步小康示范县(市),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同步小康示范乡镇(街道办),每个乡镇建成1个同步小康示范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建成10户同步小康示范户,确保同步小康示范创建工作看有亮点、学有榜样。今后采取每两年为一个阶段,分批推进同步小康示范创建工作。
《指导意见》将创建标准分为四类:一是示范县(市)标准。以县为单位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标准,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六大类25项指标统筹规划,总体布局,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二是示范乡镇(街道办)标准。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收入、基本社会保险、民族团结和睦、基层民主自治、社会安全指数、文教卫社会事业等方面开展创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同步小康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三是示范村(社区)标准。紧紧围绕“富、学、乐、美”,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提升生活质量为重点,以建成“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为目标,着力打造提升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示范村,包括“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村级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主体”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示范户标准。包括“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环境优美、邻里团结”等方面的内容,每个村(社区)先安排10户作为第一批示范户进行打造。
对纳入示范创建的示范点,明确一名州委领导作为挂帮领导,并将示范乡镇及领导挂帮名单与省领导挂帮我州的联系点、小城镇建设示范点相结合,分批逐年推进。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相关部门资金打捆集中投入示范点建设。同时,为确保创建实效,从2015年开始,州级财政将示范创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真正做到创建有保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贷款贴息支持示范点建设,示范村和示范户的创建经费要求县(市、新区)自行解决。
在创建要求上,主要从加强领导、加强投入、加强宣传、加强督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过示范带动,提高群众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支持同步小康创建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