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新举措综合治理早婚早育
为稳定和降低我州生育水平,全面完成人口主体目标及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战略目标,近日,我州出台《关于加强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意见》,综合治理早婚早育行为。 一是要求全州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早婚早育的社会危害性。从早婚早育行为关系到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来加强对早婚早育的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双降”任务,促进“和谐黔西南”建设。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综合施治,千方百计制止早婚早育行为。从州到各县(市、区)均成立治理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奖罚到位,严格考核管理,重点监控未达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的现象。 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转变观念,倡导新型婚育新风。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深入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扎实开展好“四个一”、“三进”活动,努力做好农村和外出务工青年、中老年人的思想工作,营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型婚育氛围。 四是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早婚早育行为。民政、卫生、宣传、广电、教育、司法等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早婚早育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