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物价局认证工作提速提质服务司法
桥西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证结论被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采用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三比一争”活动中,为适应发展需要,桥西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新,经反复论证,制定出《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便捷鉴证程序时限的工作意见》的试行办法,实现了创新高效、提质提效,务实快捷服务司法工作。
一是针对简单常见物品接受委托后,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由原来的“30日内”变更为“3个工作日内”做出价格鉴定结论书;二是较复杂、特殊的鉴定项目,在接受委托之日起由原来的“30日内”变更为 “5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三是对委托资料不齐的,价格鉴定机构在受里当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按照价格鉴证机关的要求二日内补齐相关资料,价格鉴定机构自补齐资料之日起由原来的“30日内”变更为“3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四是对于已灭失的涉案物品,办案民警对涉案物品调查取证要求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并需详细采集灭失物的综合情况,如生产厂家、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使用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委托价格鉴定之日提供的,价格鉴定机构应于由原来的“30日内”变更为“5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五是遇有特殊情况,由办案部门和价格鉴定机构协商作出价格鉴定结论的日期,但以不影响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标准。(来源: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