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自然灾害领域防抗救一体化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笔者日前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制定印发《襄阳市构建自然灾害领域防抗救一体化应急指挥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处置中防与治、抢与救的职责边界。《实施意见》明确,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能,负责各类指挥协调机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督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指挥协调机构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等。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等。市民防办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等。
根据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民防办等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级指挥协调机构名义部署自然灾害相关防治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以及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执行市级指挥协调机构指令。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