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重拳出击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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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馆陶县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有火必究,有烟必查,有灰必报,有报必罚“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做好全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一、秸秆禁烧期间,凡是成堆焚烧的,无论堆大小,一律按标准堆认定;条状焚烧的,每5米长计一堆;连片焚烧的,每亩以20堆计;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罚款。因焚烧秸秆而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干扰执行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发现焚烧现象后,要控制住当事人并立即报县禁烧办去认定焚烧面积进行处罚。县禁烧办电话为:2830178、138****2066。24小时专人值班接听电话,随时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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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5:36: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