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新增7个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病种增加、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上调、生育保险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市的城镇居民从今年年初享受到了医疗保障带来的更多实惠。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加了7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特殊门诊病种达到11个,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据了解,此次增加的病种为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糖尿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或重度贫血等血液病、类风湿关节炎、重度精神疾病和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肝腹水。
除此之外,我市还首次将生育保险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额支付范围,且针对不同人群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支付最高限额和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均有所上调。
在校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和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住院及门诊大病累计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和5万元提高到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在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至2万元、2万元以上至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三个档次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由60%提高到70%、70%提高到80%、75%提高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