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含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项目。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城乡规划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律:
3、申请材料依据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4、办理流程依据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含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模板.doc。 | 无 | 无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3 |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即办件。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搭乘1路公交于政务中心站下车。
十八、办理地点
大英县政服务中心二楼17、18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0825-7824622;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