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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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由保定市新越食品加工厂提出申请,经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拟认定保定市新越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越洋牌鲜瓜子为保定市“知名商品”,其商品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凡在生产经营同类商品中擅自使用或者近似使用其包装、装潢的行为,一律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凡对本“知名商品”认定有异议者,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
地址:保定市翠园街1125号
联系电话:0312-5906869 590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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