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二一九年征兵公告通知公告
怒江州2019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逐步减少或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含职高、中专、技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征集的女青年为2019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身体条件。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②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③视力: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④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无面颈部文身,男性无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无文唇。 政治考核条件和身体条件详细标准按照新兵征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应征报名、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依托“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青年须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前往当地县(市)或乡(镇)人民武装部,由征兵工作人员协助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1日。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现行《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五、优抚政策 参军入伍享受政府和部队各项补助和优惠政策,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优待金。大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享受学费代偿补偿和一次性奖励金等十余项优惠政策。参军入伍补助和优惠政策,详情搜索关注“云南征兵”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各级征兵工作人员。 六、报名咨询 唯一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 县市咨询电话:363***16、189****5396(泸水),3411607、132****7377(福贡),3511412、133****0799(贡山),3211717、138****4656(兰坪)。 州级咨询电话:3655655,监督举报电话:3655631。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在召唤你们,人民军队在召唤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挑选,用青春和热血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强军梦贡献怒江力量!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大盘点 (怒江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整理) 一、优先优待 (一)“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二)一次性奖励:云南省从2018年起,对入伍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对入伍的本、专科在校生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对二次入伍人员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同时,从2019年起,对在怒江入伍的大学生,怒江州给予本科5000元、专科4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奖励。 适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依据:云财政法〔2016〕9号 怒政发〔2019〕41号 (三)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发放标准,从2019年起,怒江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 适用: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云民优〔2016〕1号 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一)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依据:参联〔2013〕3号、参务〔2010〕734号 (二)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 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 依据:政干〔2011〕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毕业生 依据:政联〔2011〕10号 (四)报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 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一)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二)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三)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毕业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四)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五)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六)将高校在校生(含大学新生)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投新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七)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九)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 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 依据:参动〔2009〕88号 (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 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三)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四)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五)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和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参动〔2013〕69号 (六)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依据:国发〔2013〕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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