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通知公告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州民族中专,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牢记国耻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知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00组织全州四县城市规划区内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5,此次试鸣主要演习四个警种。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04―10:07为空袭警报;10:08―10:11为灾情警报;10:12―10:15为解除警报。 二、试鸣信号 (一)预先警报:是发现敌方对我方有攻击预兆时鸣放,要求市民开始疏散,鸣放方式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是发现敌方将要攻击时鸣放,要求市民就地就近隐蔽,鸣放方式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三)灾情警报:是发现特大灾情需要警报时鸣放,鸣放方式为鸣15秒,停15秒,反复6遍为一个周期; (四)解除警报:在空袭或战情暂时缓解时鸣放,鸣放方式为连续鸣响3分钟。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二)请怒江报社、怒江广播电视台通过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将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向全社会公告; (三)请各通信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前向网内通信用户发送警报试鸣文字信息; (四)防空警报试鸣是依法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和平环境下强化广大市民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的重要手段,届时全州四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防空警报将按时鸣响,请市民在进一步熟悉掌握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常识的基础上,保持平稳心态,照常进行学习、工作、生活,正常维护社会秩序。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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