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加强公务接待出实招
针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接待纪律不够严明,超标准接待,大吃大喝风气有所抬头,导致奢侈浪费严重,加重财政负担的实际,近日,泸水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机关各部门自觉把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加强对各类公务活动的规范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努力减轻公务接待负担,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务接待工作。 为此,泸水县对公务接待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县直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简化接待程序,控制陪餐人数,用餐突出地方特色,以本地地方风味小吃为主。并实行分口分级接待,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落实定点接待的相关规定。 各乡镇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巩固机关食堂,落实乡(镇)食堂定点接待的有关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在经营性饭店、酒楼相互宴请。到乡(镇)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确需在乡(镇)用餐的,必须在食堂就餐。各乡(镇)要把机关食堂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将作为泸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违反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领导到村视察、调研、指导工作,行政村一律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对确需在村里进行的公务接待,由乡(镇)统一安排,费用由乡(镇)或相关部门承担。驻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一律按实际用餐费交纳伙食费,做到村级零接待。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