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九名干部被问责
自今年3月1日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来,泸水县严格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保证行政问责办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九名干部进行了问责。 泸水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传达学习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为开展好行政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各单位的“一把手”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泸水县人民政府于4月3日召开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的行政问责工作。各乡镇、县级各单位领导也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全面部署安排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安排信息报送员等。乡镇和县级单位还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及时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并公示服务承诺事项和办事时限,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承诺,进一步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并向群众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有些乡镇和单位还制作了首问登记表,明确了事务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切实把行政问责办法工作落到了实处。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泸水县于5月15日─5月30日采取一看、二查、三听、四访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了建议,并予以纠正。从实施行政问责四项制度以来,泸水县按照规定要求,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和停职检查等方式,先后对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被问责的干部中,副科以上干部有8名、一般干部一名。通过问责,进一步增强了全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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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