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甸司法所着力探索调解新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司法局通甸司法所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推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镇司法所向全镇各村组调委会下发了关于加强纠纷排查通知,要求建立村组户信息网络,每月对各村进行逐门逐户地排查并上报,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让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推行人民调解先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镇司法所、法庭、派出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先进工作方案》,并把人民调解有限制地设置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争议标的在1000元以下,事由简单的一般民事诉讼,明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证明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人民调解先行工作的推行,使群众寻找到了解决纠纷的捷径,缓解了法院和公安派出所的办案压力。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推行庭式调解。在新形式下,民间纠纷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保障调解协议有效,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通甸镇司法所在通甸村、黄松村设立了调解室,制定了统一庭式调解程序,对民间纠纷的受理,受理后的准备工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聘请代理人,进行法制宣传等调解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使纠纷调解过程气氛严肃,程序规范,更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 (王有福)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