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五轮巡察发现问题394个移交56个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2016年12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开展政治巡察。截至目前,已完成五轮巡察工作,共发现和反馈问题394个,移交问题线索56个。 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明确了县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领导机制,加强了县委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试行)》《贯彻〈州、县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县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关于推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的意见》等制度,规范了县委巡察工作。 精心组织,指导有力。制定巡察方案。根据每轮次巡察工作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确定巡察对象,制定工作方案,对巡察内容、工作步骤、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制作问题清单。认真梳理被巡察单位相关材料,制定问题清单、巡察报告模板等材料,为巡察组指明工作要点和方向。严明巡察纪律。巡察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八个严禁承诺书”和“零持有报告书”。突出宣传教育。在怒江党建网、兰坪纪检监察网、兰坪电视台发布巡察公告和巡察工作信息,不断强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巡察工作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始终坚持政治巡察这个定位,紧扣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切实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 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实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年来,开展了五轮巡察,共发现和反馈问题394个,对发现的问题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整改的整改、该移交的移交。 通过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56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件6人,立案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件12人、正在办理3件;了结34件(书面诫勉问责4件4人、岗位调整1件1人)、正在办理4件,挽回经济损失161.37万元。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