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山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模板有关条款修改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及供应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我中心对南山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模板(NSCG-G-OB-TERMS-1.0版)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对招标文件通用模板(NSCG-G-OB-TERMS-1.0版)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中“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现修改为: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制造商与其授权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请按以上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