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融信庆丰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2号
广州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融信庆丰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规划总用地面积34798.1m2,总建筑面积119987m2,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74452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951m2,不计容建筑面积41583m2。主要建筑物包括6栋住宅建筑物,1栋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不设餐饮,不设中央空调,配备1台8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38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区域内设置隔油池、沉砂池、车辆冲洗区、排水沟等临时设施。地表径流、泥浆水、冷却水、洗涤废水等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浇灌,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由移动厕所收集,定期拉运处理。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所在地属于荔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入增江。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营运期间,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天面排放。地下停车场设置通风换气装置,通过风管引排、风机抽吸将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引出地面排放,排放口避开人群密集敏感区。垃圾房、公厕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备用发电机、水泵及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内道路和停车场,并加强管理控制商业区的商业活动噪声。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即北面边界执行4a类,其他边界执行2类)。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务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