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加大环境举报件办理力度
泸水县自8月14日接到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后,第一时间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怒江州泸水县上江镇蛮蚌河采石场一年多来造成河道堵塞、水体污染,放炮粉尘对空气造成污染。经调查工作组现场核实,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自2016年2月24日泸水县安监局下达停产通知后,蛮蚌河采石场已经停产至今。调查组在现场看到,靠近采矿区的山体一侧露天堆放有少量停产前加工好的砂石;砂石加工区有大量石块堆放于加工区与河道之间,有挤占河道现象存在,但未发现河道堵塞问题;开采区山体一侧,开挖出的土石方紧靠河岸沿山体随意堆放,有滑坡隐患,土方有部分流入河内,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关于“放炮粉尘对空气造成污染”的问题,蛮蚌河采石场距离最近村庄约1000米,在采石场正常生产期间,监管部门从未接到群众对粉尘污染的相关投诉,业主在爆破前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爆破行为。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泸水县水务局、林业局对采石场砂石流入河道,土石方进入河道,挤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及拒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导致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均已立案调查,并处以相应罚款。泸水县环境保护局对采石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蛮蚌河采石场必须按环评及水务部门要求来建设,并依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调查工作组要求蛮蚌河采石场在恢复生产前,必须按照环保、水务、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备齐配套设施,规范生产行为,不得影响蛮蚌河的原始地貌,规范建设弃渣场,不得将弃渣及弃土倒入河道,污染蛮蚌河的水体,不得因为生产作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下一步,泸水县将结合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和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县非煤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排查整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
来源: 怒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