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企业遗属生活费停发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洛社〔2016〕险14号)(简称:认证方案)要求,我局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企业离退休、遗属的生存认证工作。对于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认证的遗属,我局于2017年1月起已进行暂缓发放遗属生活费处理。
对于已经暂缓发放的遗属,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证恢复工作。
1.本地居住人员原则上需到本单位进行当面认证。认证时需出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进行留存。
2.在洛阳市以外地区居住的遗属到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并盖章后,将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原管理单位。
3.在境外居住的,香港地区定居的应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澳门地区定居的应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国外定居的应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或护照复印件);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应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或护照复印件,非中文证明的需附中文翻译)。
4.确因其他原因无法当面认证的可本人持近期报纸进行拍照,要求本人及报纸日期清晰可见。将照片洗出5寸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提供给单位。
5.患病长期住院或养老院生活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医疗机构住院病例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费***、联系方式等材料进行认证。
6.对于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适用以上几种认证方式的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局以便进行解决。
对于按要求进行认证的,单位应及时将以上几种认证材料或说明汇总加盖公章后同《洛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表》一并报送我局进行待遇恢复处理。
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2016年认证方案,履行好本单位遗属的管理职责。对于未进行指纹采集的遗属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向社保局养老待遇审核科提出书面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指纹采集。在认证工作中发现遗属各项信息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处理以免对下次认证产生影响。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