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请各地按照《吉林省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五大体系建设情况绩效考评表》相关要求,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
联 系 人:武柏利
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 1.《吉林省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五大体系建设情况绩效考评表》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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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自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各创建城市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业质量明显提高,对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省人社厅决定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创业型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一、目标任务
以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为统领,积极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区域创业成功率,并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树立一批创业工作示范城市。
二、创建内容
(一)建立创业工作“五大体系”情况,即: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建设情况。
(二)创建工作实际效果,即:促进创业的实际效果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创业者指数、创业者增长率、创业企业实体比率、创业企业实体增长率、创业企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创业企业实体就业增长率等指标。
三、创建标准
通过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使创建城市创业工作“五大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和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五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并高于全国或全省同类地区平均水平。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估,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创建城市要高度重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安排。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互动和责任落实机制。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人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动员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多方联手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局面。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切实降低创业门槛。结合当地实际,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贷款扶持、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中小企业发展。省里将在创业资金上对创业型城市有关创业工作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相衔接并延伸到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全面培养提升青年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创业者、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制度,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都能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及师资建设,合理确定机构布局和师资规模,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引进创业模拟实训技术,全面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已成功创业的小老板,大力开展创业提升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发展水平,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制度和服务实体,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
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促进劳动者实现创业。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探索委托专业孵化公司运营、与社会创投资本有机结合、联手帮扶的孵化模式,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反映创业型城市建设进展和成效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创业型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各创建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内容,强化责任和考核。
五、组织领导
全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日常工作及具体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创建城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措施和办法,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和推进创建工作,保证创建进度和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创建城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各创建城市要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给各创建城市政府。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项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先锋评选”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竞争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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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体系建设考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