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直通车惠民利民显成效
今年以来,家住王益区的李女士因患冠心病,先后两次在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用14.33万元。李女士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了6.8万元,又通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了2.31万元。住院期间,她只支付了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均在医院实现了即时结算。李女士也是我市今年施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以来众多受益者中的一员,对此,她的感受是:大病保险管用,方便,实实在在帮人解决了难题!
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开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直通车,像李女士这样的大病患者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到“双重保险”、“二次报销”的惠民政策。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之初,我市即确定了个人不需缴费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两个重点,一方面,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钱,为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购买大病保险,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另一方面,经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具体承办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在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网络、服务等优势,迅速拓展大病保险服务,确保新政策在第一时间覆盖到全市18.8万名参保居民。
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患大病的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可通过居民大病保险再次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1 -5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5%,5-10万元的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80%。同时,延伸服务触角,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目前,我市参保居民在包括铜川市中心医院、铜川矿务局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高新医院等17家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的,在定点医院均可实现即时报销;居民转外就诊发生的费用,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实行一站式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是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保障层次和水平,为减轻大病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深受参保居民的欢迎。自1月27日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结算以来,全市共有100人应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共需支付大病保险费用48.20万元,目前已报销68笔26.28万元,其他人员正在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