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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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抓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我市工伤保险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含)至23个月,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 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 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 停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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