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要求,结合我市劳动用工实际情况,铜川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决定于2013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服务行业及各用人单位的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等方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检查。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将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