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HB261号
2021年9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期间向我县交办了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垅村陈子刚破坏农田山林,更改土地用途,建违法建筑,填埋水库的信访问题(信访件编号:X2HB202****90061)。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映事项
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垅三组陈子刚,破坏农田山林,更改土地用途,建违法建筑,填埋水库。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10月1日,分管县领导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九宫山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专班,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2015年4月9日,陈子刚和侄子陈皇军在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成立了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花卉、水果、苗木种植销售,内陆养殖销售等。尾矿砂石加工、生产、销售等。法定代表人陈皇军,占公司40%的股份,身份证号422326********90,联系电话15******748,住址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股东陈子刚,占公司60%的股份,身份证号422326********18,联系电话138******86,住址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5***********1),办理时间2015年7月21日,主要经营有机蔬菜基地、种植种苗基地、养殖基地、科普观光园、配送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2015年与三组村民签订了租赁山林、田地合同,每亩每年按300元计算,租期为20年。河道采砂许可证(鄂通河砂证字〔2019〕2号),开采范围九宫山镇横石河富阳电站上游至横石二小小桥,有效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一)关于“破坏农田,更改土地用途”问题核查情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一是该公司制沙厂使用地面积为15002.19平方米(折合22.50亩)。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耕地面积3391.96平方米(折合5.08亩),占林地11610.23平方米(折合17.41亩)。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756.25平方米(折合2.63亩)。二是该公司农业项目:2015年8月将三组“飞机洞”的永久基本农田田坎加高关水,在没有破坏耕作层的情况下,改建成了鱼塘。经测量该公司鱼塘总用地面积为22724.20平方米(折合34.08亩),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6116.18平方米(折合24.17亩)。现场核查认为信访反映“破坏农田,更改土地用途”情况属实。
(二)关于“破坏山林”问题核查情况。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2021年10月1日实地勘测,该公司制沙厂占用林地总面积为0.6659公顷(9.9885亩)。其中已处理林地面积0.1499公顷(2.2485亩);未处理林地面积0.5160公顷(7.74亩),性质均为商品林。现场核查认为信访反映“破坏山林”情况属实。
(三)关于“建违法建筑”问题核查情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实,陈子刚住宅系“老屋场”地块,原有“老屋基”,位于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实为陈子刚和其大嫂刘碧云、侄子陈皇军三人合资建的房屋。于2014年春开始筹建,2015年11月建成。现在房子共住有11人,其中刘碧云家1人,陈子刚家6人,陈皇军家4人。2017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两本,权利人均为刘碧云,其中一本证号为0000751,使用面积159.36平方米,另一本证号为0000752平方米,使用面积81.37平方米。经测量该住宅总用地面积1342.60平方米(折合2.01亩,超出不动产权证范围外1101.8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175.00平方米(折合1.76亩),总建筑面积为1930.00平方米。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地1175.00平方米(折合1.76亩),全部为建设用地。现场核查认定:陈子刚住宅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但存在超出不动产权证范围建设问题。
(四)关于”填埋水库”问题核查情况。经县水利和湖泊局现场核实,九宫山镇彭家垅村三组西崖下水库是小二型水库,库尾一处旱地2.1亩被陈子刚倾倒矿山废渣约1300立方米。现场核查认为信访反映“填埋水库”情况属实。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办结情况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一是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对该企业制砂厂进行了关闭,拆除了生产设备;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制砂厂非法占用耕地(3391.96平方米)的行为行政处罚67839.2元并督促业主进行了复垦复耕;三是对该公司农业项目将彭家垅村三组“飞机洞”的永久基本农田(16116.18平方米,折合24.17亩)田坎加高关水(未破坏耕作层)改为鱼塘的行为,已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恢复耕种(因该农田未破坏耕作层,且发生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之前,未作处罚)。四是对该公司制砂厂占用林地(9.9885亩)问题,已由县林业局进行行政处罚15480元,并限期恢复了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五是对刘碧云、陈子刚、陈皇军共同出资建设的住宅超出不动产证范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7713.09元,并督促当事人对超出部分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六是对该公司填埋水库问题,由县水利和湖泊局已督促陈子刚完成了库尾矿渣(1300立方)清理转运整改,并根据《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对填库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3000元;七是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制砂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政处罚55000元。综上,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已办结。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联 系 人:陈明
通讯地址:通山县滨河路
邮 编:437600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