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五项举措强力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精神,大厂县环保局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契机,结合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等重点工作,按照整体推进的路径,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努力打造天蓝水净、地绿山青、村容整洁、舒适宜人的美丽村镇。
1、全面开展“四清”及“净化”。对村、院、屋,街、巷、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清理现有垃圾、粪堆、柴草垛、杂物,规范农村垃圾、粪堆、柴草垛、杂物的存放管理。动员农户自觉开展庭院内外的整治,村内各类公共设施都要规范整齐、美观大方、内容健康,无乱贴乱画现象。动员和引导农户积极开展工作,提高生活质量。
2、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每村70人左右设立一个垃圾箱,乡镇政府配备垃圾清运车1—3辆,每村要成立保洁队伍,建立卫生保洁、运行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3、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对于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的村庄拟在村庄道路两侧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于居住分散、生活污水收集困难、水量变化大、排放不均匀的村庄,将挑选一部分村庄作为试点村庄,建设庭院式污水处理系统“庭院式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将农户的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引入庭院式一体化设备,将大部分污染物去除后再进入人工湿地,通过湿地过滤吸附、好氧与厌氧后污水得以净化。
4、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利用三年时间治理8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
5、建立长效机制和考核制度。结合县域工作实际,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县域农村环境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