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
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
为切实加强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近期,巴中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发〔2015〕17号),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并自2015年7月 1日起施行。本次调整系本市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每日63.4元),较去年1250元的标准上涨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较去年13.2元的标准上涨9.1%。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