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拟选任767名人民陪审员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从4月中旬到5月28日,我市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拟选任767名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767名人民陪审员将从全市14个县(区)(塞北管理区和察北管理区无基层法院,沽源县、张北县、下花园区今年无选任计划)中选任,其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1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52名。根据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可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人员不得担任。
随机抽选由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本级人民法院、本级公安机关从本县(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个人申请的, 可于5月28日前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组织推荐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5月28日前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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