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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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市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预【2015】118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市财政局科学合理编制了2016年全市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现己经晋州市第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人大会批准预算后的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市财政局预算科及时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截至3月2日,已全部完成市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并及时将年初预算指标导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预算部门正常用款和财政预算的均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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