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北铜冶村通过集体产权制度建设推进分配机制改革
“年年有分红,打工还能再拿一份收入,村民变‘股东’,口袋里有了钱,消费水平也提高不少,如今村里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私家车,日子是越过越有滋味了!”7月20日一早,鹿泉区北铜冶村村民张俊海兴高采烈地跟记者讲着他们村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变化。
张俊海所说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北铜冶村从化解集体福利和土地补偿费分配矛盾入手,于2009年8月启动的分配制度改革,历时2年多时间,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资产变股权、村民变股东”,不仅让乡亲们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还为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体制机制基础。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归根到底是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往往是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当初启动时,我们把村集体土地逐地块丈量登记,核实家庭承包地标准亩2198亩,其他村集体土地1118亩,对980万元的经营性资产和1500多万元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了逐类逐项清查核实,并造册登记。同时,将所有资产折合成股份。”该村党支部书记董振学说,他们依据村民的身份、户口、村龄因素将资产股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配置到人。从2012年起,他们已经连续五年为股东进行分红,分红收益逐年增加。“2016年合作社分红100万元,该村村民人均纯收入高达16314元。”董振学说。
“股份制改革前,村民都是各自为战,农作物种植根本不挣钱,现在村民把自家承包地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将连片的土地通过招商承包给农业开发公司,实现了规模经营。仅此一项,每年合作社就增收160多万元。”董振学说,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使村民明白了自己拥有的资产份额,村民的利益与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更加直接,增强了村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同时,量化到户的股权是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既可保证村民有效行使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又保持了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保护了现有的生产力;既可促进村内人口有序流动,较好解决人员“去与留”,让村民带着集体资产放心外出务工经商,又可促进土地流转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促进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收益。
北铜冶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全市农村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全市已有296个村开展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90个村已完成改革任务。全市也于今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任务。
届时,我市的农村分配制度一定将变得更加科学、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