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标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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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我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既不低于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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