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财政局关于收缴非法所得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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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畅通收缴渠道,理顺收缴程序,简化交缴手续,现就保定市本级收缴“非法所得”账户及收缴范围公布如下:
一、收缴账户
账户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保定银行营业部
账号:6028***********0027208
二、收缴范围
(一)非法所得。主要指:企业、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获取的贿赂、回扣、手续费、红包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不正当的资金。
(二)无主资金。主要指:拾遗等无法确定资金所有者的资金。
(三)公职人员兼职所得资金,吃空饷人员违规占用财政资金等。
三、收缴程序
缴款单位或个人可以现金、转账、电子汇划等形式缴入上述公布的银行账户,到银行缴款时不需要填写单位名称、个人信息。
保定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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