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深州出台双十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周俊岭、杨永辉)今年以来,衡水市深州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十条”规定,力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定责”。根据实际,该市起草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十条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十条规定》,双十条以“责任清单”形式,逐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方面,明确市委书记与各乡镇区党委书记、市直部门一把手,乡局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晰政府系统各部门在严守纪律、狠刹“四风”、转变职能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明确了市纪委是监督同级党委、市委班子的监督主体;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乡镇和部门的监督主体,6个纪工委对全市19个乡镇、74个部门实施监督;乡镇纪委是同级党委和农村“两委”的监督主体,形成了监督全覆盖。
以职能转变和日常监管为抓手,恪职“尽责”。“三转”方面,该市进一步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将由纪委牵头协调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79个调整为12个,简化了机构,提高了办事效率。日常监管方面,该市实行报告制和巡查制。各单位年初、年中、年末常规报告,每月28日前,对“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日常报告,重要问题随时报告。依据民主评议结果、信访分析、日常报告的相关情况随机确定巡查对象,不定期巡查。截至目前,在巡查活动中,该市共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次,走访企业20家、办事群众20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260份,征集意见建议共涉及5个方面8个问题。
建立健全年度考核制度和廉政约谈制度,严格“问责”。该市制定了年底测评考核制度,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既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该市将每年1月和7月第一周的周五定为廉政约谈日,对群众反映大、问题突出的单位,各级党委、监督部门随时约谈、重点约谈。对出现苗头性问题,以“提示卡”、“督办卡”、“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整改。今年年初,该市就对2013年测评票满意度不高的1个乡镇和1个部门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各类别后3名的6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倒数第一的2个单位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截至目前,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共开展个别约谈、集体谈话、任职约谈、重点约谈近1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