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身份审定工作即将开始
2016年我市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身份审定工作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4月30日。据悉,2015年我市共有5557名农村独生子女获得身份认定,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2016年考生加分身份审定工作较往年提前
“给予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是利民惠民的好事实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往年考生高考加分身份审定工作时间大都是从春节之后到高考结束前。结合我省实际,今年身份审定有所提前,从2016年元旦之后即开始,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做好考生加分身份审定工作,予以相应优惠照顾,确保公正公平。另外,根据我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仅限报考本省所属院校。”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工作人员介绍。
近年来,市卫计委把落实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作为计划生育重要惠民事项来抓,根据有关要求,提前谋划,对农村独生子女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提供材料、注意事项进行确定和规范,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加分优惠政策。为减轻群众负担,此次审定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当地卫计局到市卫计委统一集中办理。对路途远或考生数量大的县(市),市卫计委将派专人到当地进行现场办公,切实把好事办好。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我市将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优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考生户籍地和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考生,为防止户口本等各种证件在加分资格审定过程中丢失损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参加审定的考生向县、乡两级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而只需向市卫计委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县级卫计局的公章。
具体办理程序为: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个人申请;乡级计生办经审查,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者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报县卫计局审查;县卫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审定后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市卫计委高考加分专用章。审核坚持双人审核制,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