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搭建再监督监管平台为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运行装上防控锁
大名县为将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以县委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实行备案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对易产生腐败问题领 域,实行备案报告制度,明确纪委、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各自监督责任和追究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主管部门把好第一道关口,财政、审计***监督,纪委对 主管部门履责监督的监督格局,由被动接受监督变为主动接受监督,为纪委开展再监督搭建良好平台,有效预防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违纪的问题的发生。
一、严格报告范围,做到应报尽报。凡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社保资金、医保资金、社会抚养费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须按规定报告。
二、规范报告内容,抓住关键环节。出台的《规定》在设计中,紧紧抓住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分类进行细化,不仅要报告关键环节运作情况,还要报告监督实施情况,使监督措施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要报告项目的计划、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工作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履行监督管理情况;二是社保资金、医保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报告资金项目的申报批复、组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工作实施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履行监督管理情况;三是财政部门要报告上述各类项目资金到位、验收、拨付或发放情况,及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四是审计部门报告上述各类项目资金在开展定点审计、验收审计、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及处置问题情况。纪委要结合对主管部门的再检查情况,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体运行情况。
三、细化报告办法,把握监督节点。一是实行年初工作计划备案。每年度1月30前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计划报县委、县纪委备案。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要在实施前10天将相关资料报县委、县纪委备案。二是实行年终履责情况书面报告。每 年度12月30前,各单位应按照本文规定的报告范围将本单位承担的管理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书面向县委、县纪委进行报告。三是实行重大 事项即时备案。“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国有资产处置”继续按照县纪委规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即时备案制度。
四、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纪委监察局履行对监管部门和实施部门的监督。一是项目实施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细致的监管措施,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查漏补缺,避免违规问题发生;二是财政部门要从资金审核、拨付、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管;三是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跟进审计,开展好审计监督;四是纪委监察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既要纠正存在的问题又要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强化责任追究,注重监督实效。每个单位都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报告工作,所有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实行“签字背书”,谁签字谁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报告或报告不详实、弄虚做假的,一律对实施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在专项检查、信访案件查办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报告制度或其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不作为的,要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施问责。先后对22个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了检查,责令部门对105个问题进行整改;对6个单位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情况开展了检查,对40个违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5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一个典型违规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处理,以严格的再监督规范了部门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