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积极助推审执分离改革试点
唐山市编办围绕执行体制改革大局,积极探索优化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全力助推全市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试点,从体制机制上有效***执行难。
优化整合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编制,从人员保障上助推***“执行难”。市编办克服人员、编制等难题,立足市县两级法院现有的执行局人员编制,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分两步进行了跨行政区资源整合。本着“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2013年7月将县(市)区执行人员编制上划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各执行分局组织机构全部健全。2015年7月,唐山市法院被列为“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后,加强执行人员的统一管理,根据改革的总要求,经反复协调,又进一步调整了部分区人民法院执行编制和实有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目前,5个执行分局的编制达到172名,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跨区域设置执行分局,改革基层法院执行体制,从体制上***“执行难”。针对法院内部立、审、执工作脱节,上下级法院配合不够,执行队伍人员少、力量弱等状况,2010年3月,打破行政区划在全市按区域设置了5个执行分局,每个执行分局负责3个县(市)区(开发区)区域内执行工作,整合了县(市)区及开发区法院系统的执行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跨区域执行,执行效能进一步提高。通过执行体制改革,各执行分局集中力量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案件交叉执行力度;强力推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联手惩治老赖;强力推动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综合化解执行难题的效能和水平。2010年至2013年,全市案件执结率平均上升7个百分点,涉执信访化解率一直保持全省前三名。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适时探索“审判与执行”分离,从职能上***“执行难”。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内分”,在基层人民法院彻底“外分”,优化机构配置,建立明晰的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清单,强化集中统管,确保统分适度。一是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一庭改设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纳入审判机构序列;二是调整和完善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设机构,保留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将原执行二、三庭改为执行督导处和执行实施处,以实现执行体制和执行职能的转变,达到内部审判和执行分离的要求;三是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执行体制和机构设置。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下设的五个执行分局不变。原执行分局内设的综合管理处改设为办公室,各县(市)区协调处改设为县(市)区执行大队,以实现跨区域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和排除执行过程中的干扰;四是调整完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和裁决机构设置。撤销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本着“撤一建一”的原则,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执行裁决庭,纳入审判机构序列。从体制和职能界定上实现了市县两级法院审判和执行职能的分离,在全市法院初步形成了“下分上统、裁执分离、人财物案相对独立的格局”。更有利于从全局跨区域分案,集中办案,既使基层有更多精力抓审判,有效避免了执行难,又加强了执行实施权的横向监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从2015年7月启动至2016年3月,全市共结案6810件,结案数同比上升了19.2%,执行结案率84.5%,同比上升12.1%。今年4月29日,唐山市法院的改革模式作为全国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改革的两种模式之一,被写入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批示:唐山中院试行“审执分离”改革成效明显,经验值得推广。7月3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全省推广“唐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