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将围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和服务链,推动“双创”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引领作用强、市场活力足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新模式、新经验,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带动高质量就业,为“4+4”产业发展提供新引擎。
按照建设主体不同特点,市“双创”示范基地分为区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三类。我市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绩效评估,总结分析“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示范基地,积极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工作进展慢、绩效不佳的示范基地,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未改善的将取消其称号。
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在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的建设中,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搭建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服务平台,构建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的市场环境、行政和服务环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探索投贷联动改革,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成长搭建便捷、高效、低成本投融资服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主动吸引承接京津科技资源落地开展成果转化或创业发展,建立完善专业化、网络化“双创”信息平台和服务体系。提升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中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高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
按照《实施方案》,高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将完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围绕培育新动能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创业创新科研教育改革,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
同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入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创业创新资源和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指导企业制定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创新体系;积极试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企业职工创新、创造活力,发挥自身特长开展技术创新、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同时,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建设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企业产业链和技术发展方向,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建设1家以上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相关新闻
市“双创”示范基地开始推荐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我市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要求,即日起,该委将启动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该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通过示范基地带动和引领,进一步完善“双创”环境生态,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打造“双创”支撑平台,建立健全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体系,为构建“4+4”现代产业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拟推荐的市“双创”示范基地,要符合《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要求,以及建设主体明晰、工作基础扎实、工作特色突出等条件。
其中,“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以及创新型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应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创业基础好、工作扎实、发展潜力大,同时,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确,措施有力,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能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工作模式和典型经验。
市发改委将对推荐的“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将推荐申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进展慢、示范作用差的,将取消其市“双创”示范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