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12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学增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武十周、郑金平、胡永海、齐景海、李永科、李惠 玲、李士海,秘书长王书生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子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保卫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定;审议了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的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人事任免办法》;审议了《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管理条例(草案)》及修改情况的报告、《邯郸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及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彭学增指出,本次常委会是2014年度召开的最后一次常委会。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一府两院”及各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支持配合,全体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最近,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相继召开,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 领会实质、深入贯彻、依法履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彭学增强调,岁末年初,任务繁重,市人大要切实抓好“双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的各项工作,抓细节、重落实、争一流,确保今年收好官、明年开好局;各位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广泛联系代表和群众,掌握真实情况,为提好议案和建议、开好人代会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