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对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情况发出通报
11月7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为确保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省《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和2014年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方案》要求,省第四巡查组和9个驻县督导组以及我市派出的11个驻县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会议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专项督查。11月1日—5日,累计实地督导检查企业、工地575家,发现部分企业和工地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纪委监祭局决定,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廊坊开发区、固安县和市园林局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检查中发现,廊坊开发区:香邑廊桥小区建筑工地部分苫盖不到位。固安县:彭村综合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全部停产,但渣土区域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在机械设备作业问题。市园林局:市区光明东道(东方富达机械公司附近)道路绿化带土方开挖施工作业,未按要求停工。此外,还发现多处露天焚烧、料场(料堆)煤场(煤堆)苫盖不到位、砖厂(窑)冒黑烟(廊沧高速两侧)、机动车限行管控力度不够等问题。
通报强调,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各级各部门会议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周密,在落实会议保障措施,巡查管控等方面还存在盲区盲点。
通报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对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适时进行问责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督查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以为戒,充分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调度力度,采取精准、有效措施,严防严查、严管严治,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