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亚开审
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亚开审
5月14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为海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表示会积极恢复土地植被
据介绍,在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吕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2年7、8月份开始,擅自将海南省抱龙林场共管区18林班林地里的天然林木砍伐掉,占用该块林地种植芒果。2014年年底,吕某某为扩大种植规模,继续在芒果地周围砍伐林木。经鉴定:被毁林地面积共7.69亩,全部为II级规划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被毁林木的树种为天然阔叶林,被毁林木总株数2434株,其中胸径小于5厘米的幼树为22***株,被毁林木的蓄积量7.2011立方米,该地块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原有植被起到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市检察院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要求判令吕某某依法及时对所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并补种相应公益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会积极对破坏的土地和植被进行恢复。
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按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将加大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力度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内容之一。市检察机关方面表示,该案件的办理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维护社会公益积累了办案经验。
三亚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是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保护“公益”这个核心,立足全市实际,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助力美丽三亚建设。
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三亚日报张雪锋李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