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枣强县纪委三提一追究做好信访案件提醒督办工作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王磊、世超、志建)为提升信访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促进乡镇、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形成联动合力,维护发展稳定,日前,衡水市枣强县纪委监察局推出“三提一追究”机制,进一步做好信访案件提醒督办工作。
限期提“速”。印发“黄、橙、红”三色信访事项提醒卡,定时提醒,限时办结,缩短办信时限。“黄卡”,一般在承办单位收到信访件3日内由县纪委送达,以示提醒,并限时办结;“黄卡”发出后,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又不能说明理由的,由县纪委向承办单位签发“橙卡”,以示警告,并限期办结;“橙卡”发出后,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办结的,由县纪委向承办单位发出“红卡”限期办结,对不能说明情况及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启动责任追究。
***提“效”。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到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进行***督导,督促信访件办理工作规范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承办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落实信访工作五包责任制(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
会办提“质”。对重点信访问题或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根据需要约请有关承办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来县纪委汇报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意见。针对涉及多个部门及乡镇的疑难信访案件,由县纪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席会办,搞好工作对接,推进责任落实。对无故不遵守、不配合、不落实会办制度的,启动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对在信访案件处置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压案不办、处置不力等问题的单位,视情节采取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全县通报等形式,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