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丽江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丽江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丽人社发〔2015〕9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我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云人社复〔2015〕47号)同意,现发布如下:
一、2015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二、2015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三、2015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2%。
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下线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各区县应根据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