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印发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大力促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东明县印发《“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办法》指出,“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行政执法检查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服务和评价总结,寓精准监督于服务支持之中,保证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不断推动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县司法行政部门是“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暗访、询问调查、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县检察院等部门人员以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一起参加“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也可以与审计、财政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联合办理案件。
《办法》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执法监督检查。在“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等方式,***督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成效,努力改进和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