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6月28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提档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黄花路56-1号 | 南京盛佳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南京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盛佳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拟建设“提档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智能化技术改造内容为:1、不再外购成型生物质燃料颗粒,改为外购原料稻壳,新增成型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线一条,自行生产生物质燃料颗粒,年产能9000吨,全部用于现有项目生物质锅炉使用,不作为产品外售,该生产线使用厂区原一般固废仓库,面积1850平米;2、新增冷拉钢筋设备线2套,用于对现有项目制作的钢筋网调直,可年冷拉调直9000吨钢筋,新增工序使用本次新建的1间冷拉车间,占地面积785平米;3、将厂区现有露天成品堆场进行扩大,扩大面积至26882平方米,用地均为2019年租赁的61亩中的剩余用地。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制粒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除尘设施(2套布袋除尘器串联)”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捕集的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中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送至收集沉淀池处理,新增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收集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不外排。 噪声:本次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造粒机、筛分机、风机、冷拉钢筋设备等,噪声源强在70~95分贝之间。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工序产生的稻壳碎屑、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收集粉尘和新增的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稻壳碎屑、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再利用。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和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其他:无 相关部门意见:无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配套模切产品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三期3号厂房 | 江苏尼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通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10744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8052平方米)。新增24条模切生产加工线、10条热压成型线、3条PC吸塑生产线。本项目产品为绝缘膜、泡棉、隔热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亿片成品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热压废气、吸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官溪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吸塑机、模切机、真空热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3 | 高分子改性塑料颗粒项目 |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厂房 | 南京泰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现有闲置标准厂房6504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建设“高分子改性塑料颗粒项目”,购置高速冷冻离心机、活性炭处理设施、鼓风干燥箱等设备,设置6条塑料粒子挤出生产线,一条注塑生产线(试样机),进行改性塑料及其产品研发的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0吨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 (1)废气 本项目投料、混料粉尘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布设软帘增加密闭性)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机出口、注塑机喷射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循环水箱内的水蒸气被水吸收,未被吸收的废气经循环水箱密闭管道收集和注塑废气、挤出废气一起合并处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后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基本可维持现状。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管网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溪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切粒机、破碎机、注塑机、风机噪声,厂房外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建设2.5米高钢板围挡等降噪措施进行隔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产生的浮渣、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均作为危废处置,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内,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